路基土石方計量時應注意的一些細節(jié)
1、土石方體積無以天然密實體積(自然方)計算,回填土按碾壓夯實后的體積實方)計算,根據(jù)定額的土石方體積換算表換算。
2、干、濕土的劃分首先以地質勘察資料為準,含水率不小于25%為濕土。或以地下常水位為準,常水位以上為干土,以下為濕土。挖濕土時,由于土壤容重增加和對機具的粘附作用,人工和機械乘以系數(shù)1.18;干、濕土工程量分別計算;但機械運濕土時不得乘以系數(shù)1.18。
3、定額中所有填土(包括松填、夯填、碾壓)均是按就近5m內取土考慮的,超過5m按以下辦法計算。
4、石方工程量按圖紙尺寸加允許超挖量,開挖坡面每側允許超挖量:松、次堅石20cm,特堅石15cm。人工鑿石不得計算超量。
5、除有特殊工藝要求的管道節(jié)點開挖石方工程量按實計算外,其他管道接口作業(yè)和沿線各種井室所需增加開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溝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計算。
6、關于放坡系數(shù)和工作面寬度:
(1)定額所列為參考值,如經(jīng)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有明確規(guī)定,應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如無明確規(guī)定,可參照定額執(zhí)行。
(2)挖土交接處產生的重復工程量不扣除。
(3)管道結構寬:無管座按管道外徑計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礎外緣(不包括各類墊層)計算,構筑物按基礎外緣計算。
7、溝槽、基坑、平整場地和一般石方的劃分:底寬7m內,底長大于底寬3倍以上按溝槽計算;底長小于底寬3倍以內按基坑計算,其中基坑底面積在150㎡以內執(zhí)行基坑定額。厚度在30㎝以內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場地計算。超過上述范圍的土、石方分別按土方和石方計算。
8、機械挖溝槽、基坑土石方中如需人工輔助開挖(包括切邊、修整底邊),機械挖土按實挖土方計算,人工挖土方量按實套用相應定額乘以系數(shù)1.5。
9、自卸汽車運土、運石渣的運距與定額不一致時,可按km為單位通過插入法進行計算,如實際運距超過定額所列最大運距時,應另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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